浅析刑事和解制度的人权保障价值
长久以来,国家一直独占对犯罪的追诉权。然而,对于某些犯罪行为来讲,其侵犯的法益主要是被害人的个人利益,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加害人的主观恶性较小。从人权理论的角度考虑,这部分刑事纠纷的解决应充分当:事人的尊严与自由,赋予当事人纠纷解决程序选择权。另一方面,犯罪行为造成的恶果不仅包括被害人物质及精神利益的双重损失,犯罪行为对于加害人本身也是一种伤害。因此,法律在追诉犯罪的同时应注意弥补犯罪行为对于被害人和加害人造成的损害。本文中,笔者立足于人权保障理念,分析阐述了刑事和解制度的人权保障价值,以期对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能够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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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金卡工程 2011, Vol.15 (6), p.7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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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Schlagworte: |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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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长久以来,国家一直独占对犯罪的追诉权。然而,对于某些犯罪行为来讲,其侵犯的法益主要是被害人的个人利益,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加害人的主观恶性较小。从人权理论的角度考虑,这部分刑事纠纷的解决应充分当:事人的尊严与自由,赋予当事人纠纷解决程序选择权。另一方面,犯罪行为造成的恶果不仅包括被害人物质及精神利益的双重损失,犯罪行为对于加害人本身也是一种伤害。因此,法律在追诉犯罪的同时应注意弥补犯罪行为对于被害人和加害人造成的损害。本文中,笔者立足于人权保障理念,分析阐述了刑事和解制度的人权保障价值,以期对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能够有所裨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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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671-24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