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地区社会保障绩效的启示
第一,在全面推行“营改增”改革后,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增值税分成比例由过去的75∶25改变为50∶50,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地方政府财力,为地方政府改善社会保障绩效提供了经济基础.但另一方面,在财政支出范围的划分上,应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在提供社会保障服务中的职责和范围,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事权,做到财权与事权匹配.此外,中央政府应加强对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服务提供方面的绩效评价,把社会保障服务绩效作为地方政府主要行政官员政绩考核的重要方面或核心关键绩效指标,纳入官员政绩考评指标体系.同时,加强对社会保障服务绩效差的地区的监察与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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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经济研究参考 2016 (66), p.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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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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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第一,在全面推行“营改增”改革后,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增值税分成比例由过去的75∶25改变为50∶50,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地方政府财力,为地方政府改善社会保障绩效提供了经济基础.但另一方面,在财政支出范围的划分上,应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在提供社会保障服务中的职责和范围,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事权,做到财权与事权匹配.此外,中央政府应加强对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服务提供方面的绩效评价,把社会保障服务绩效作为地方政府主要行政官员政绩考核的重要方面或核心关键绩效指标,纳入官员政绩考评指标体系.同时,加强对社会保障服务绩效差的地区的监察与督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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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2095-31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