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刑民交叉案件审理模式的再思考
D923; 在商业秘密刑民交叉案件中,对先刑后民模式进行彻底式的批判,存在矫枉过正之嫌.在内在逻辑上,商业秘密刑民交叉案件不同于合同诈骗等其他刑民交叉案件,权利人并不过分追求民事赔偿,反而,对寻求刑事保护有着更为强烈的愿望和需求.这源于权利更在意实现知识产权背后的“垄断力”.先刑后民模式不仅没有引发公利益与私利益之间的紧张,还实现了公利益与第一层级利益之间方向的一致.在程序开展上,先刑后民可以通过证据保全的方式实现财产保全,实现高效止损的制度效果.此外,当前的知识产权司法改革更适用于先刑后民模式,知识产权“三合一”可以克服专业性强、判决冲突、管辖错位等问题.因此,在商业秘密案件中,应当为先刑后...
Gespeichert in:
Veröffentlicht in: | 江淮论坛 2020 (1), p.116-123 |
---|---|
Hauptverfasser: |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Tags: |
Tag hinzufügen
Keine Tags, Fügen Sie den ersten Tag hinzu!
|
Zusammenfassung: | D923; 在商业秘密刑民交叉案件中,对先刑后民模式进行彻底式的批判,存在矫枉过正之嫌.在内在逻辑上,商业秘密刑民交叉案件不同于合同诈骗等其他刑民交叉案件,权利人并不过分追求民事赔偿,反而,对寻求刑事保护有着更为强烈的愿望和需求.这源于权利更在意实现知识产权背后的“垄断力”.先刑后民模式不仅没有引发公利益与私利益之间的紧张,还实现了公利益与第一层级利益之间方向的一致.在程序开展上,先刑后民可以通过证据保全的方式实现财产保全,实现高效止损的制度效果.此外,当前的知识产权司法改革更适用于先刑后民模式,知识产权“三合一”可以克服专业性强、判决冲突、管辖错位等问题.因此,在商业秘密案件中,应当为先刑后民模式正名. |
---|---|
ISSN: | 1001-862X |
DOI: | 10.3969/j.issn.1001-862X.2020.0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