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与相关各税的关系研究
总遗产税是遗产税的唯一形式,不应该存在其他的形式,无论将遗产税归类为所得税,还是财产税,都是不妥当的;尽管遗嘱税与印花税、契税有一定的渊源关系,但不是真正的遗产税,现代的遗产税与印花税和契税均不相干;顶级的奢侈品和奢侈行为对巨富没有弹性,对其征收高额的特别消费税与关税,能有效解决巨富大肆挥霍以逃避遗产税的问题;遗产税、资源税和社会保障税共同存在的难以归类的问题说明,国家除以公共产品提供者的身份征收一般税收外,还以第三方、一般的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征收特别税收,应该改造现有的税种分类理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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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14, Vol.30 (4), p.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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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Schlagworte: |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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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总遗产税是遗产税的唯一形式,不应该存在其他的形式,无论将遗产税归类为所得税,还是财产税,都是不妥当的;尽管遗嘱税与印花税、契税有一定的渊源关系,但不是真正的遗产税,现代的遗产税与印花税和契税均不相干;顶级的奢侈品和奢侈行为对巨富没有弹性,对其征收高额的特别消费税与关税,能有效解决巨富大肆挥霍以逃避遗产税的问题;遗产税、资源税和社会保障税共同存在的难以归类的问题说明,国家除以公共产品提供者的身份征收一般税收外,还以第三方、一般的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征收特别税收,应该改造现有的税种分类理论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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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2095-13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