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首先是政府资金到位的可行性,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第二,社会保障彩票发行的部分收入;第三,从乡镇企业、民营企业所得的税收收入;第四,存款利息所得税收入和开征股票转让所得税收入;第五,固有资产尤其是国有土地的转让、拍卖、出租等收入;第六,改革地方财政支出管理体制,从而增加地方财力。其次是所有农民都能得到一份养老保险金的可行性。第一,设立合理的养老模式;第二,国家举办的,以收入再分配为特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第三,由乡镇企业建立的,国家予以税收等各项政策优惠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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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 Vol.16 (3), p.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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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Schlagworte: |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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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首先是政府资金到位的可行性,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第二,社会保障彩票发行的部分收入;第三,从乡镇企业、民营企业所得的税收收入;第四,存款利息所得税收入和开征股票转让所得税收入;第五,固有资产尤其是国有土地的转让、拍卖、出租等收入;第六,改革地方财政支出管理体制,从而增加地方财力。其次是所有农民都能得到一份养老保险金的可行性。第一,设立合理的养老模式;第二,国家举办的,以收入再分配为特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第三,由乡镇企业建立的,国家予以税收等各项政策优惠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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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8-4614 |
DOI: | 10.3969/j.issn.1008-4614.2003.03.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