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强度增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可得性的路径研究——基于中国三个省份的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

F320.2; 作为农地流转和规模农业的核心力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着强烈的信贷需求.在"三权分置"已经成为农地制度基本架构的背景下,探索土地经营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可得性的增进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从法律、事实和感知三个维度建立土地经营权强度分析框架,理论上探讨其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可得性的作用路径,并采用深度访谈和问卷调查法收集数据,基于组态视角,运用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法(csQ-CA)进行实证检验,发现:单个条件变量并不构成信贷获得的必要条件,但存在三种类型共七条路径,在增进经营主体信贷可得性中发挥着较普适的作用;经营权入法的进步意义已初步凸显,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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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1), p.96-113
Hauptverfasser: 米运生, 邓伟华, 李盈盈, 陈韵竹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Online-Zugang:Voll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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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chreibung
Zusammenfassung:F320.2; 作为农地流转和规模农业的核心力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着强烈的信贷需求.在"三权分置"已经成为农地制度基本架构的背景下,探索土地经营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可得性的增进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从法律、事实和感知三个维度建立土地经营权强度分析框架,理论上探讨其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可得性的作用路径,并采用深度访谈和问卷调查法收集数据,基于组态视角,运用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法(csQ-CA)进行实证检验,发现:单个条件变量并不构成信贷获得的必要条件,但存在三种类型共七条路径,在增进经营主体信贷可得性中发挥着较普适的作用;经营权入法的进步意义已初步凸显,在事实和感知维度的适配下,法律可以更好地增加信贷可得性;存在两种类型的"补充模式",即"事实维度补充"型与"事实加感知维度补充"型,能够在法律维度缺失的条件下,"多重并发"形成增进信贷获得的多样化组态形式.鉴于经营权改革作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可得性的复杂路径,在强调完善经营权法律的同时,也需注重经营权在事实维度与感知维度的强权与赋能.
ISSN:1000-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