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健康权理论逻辑及实现

我国公民健康权近几年受到广泛关注.但老年人健康权在我国健康权规范体系中处于边缘化地位.自由权向社会权转移是老年人健康权源起的理论基础,全球老龄化社会治理使健康成为核心要素,国际人权行动的推动为国家保障老年人健康权的实现提供了制度契机.老年人健康权规范内涵应关注国际上业已形成的经验表达,还应了解其强调积极面向的复合权利属性,才能清晰地展现老年人健康权国家义务的复合形态.在基本权利功能体系理论下,老年人健康权义务体系包括基于防御权功能的国家尊重义务、基于受益权功能的国家给付义务、基于客观价值秩序功能的国家保护义务.我国老年人健康权的实现首先应在公民健康权立法中加强老年人专项立法,在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Ausführliche Beschreibung

Gespeichert in:
Bibliographische Detailangaben
Veröffentlicht in: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0, Vol.49 (4), p.29-38
1. Verfasser: 何燕华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Online-Zugang:Volltext
Tags: Tag hinzufügen
Keine Tags, Fügen Sie den ersten Tag hinzu!
Beschreibung
Zusammenfassung:我国公民健康权近几年受到广泛关注.但老年人健康权在我国健康权规范体系中处于边缘化地位.自由权向社会权转移是老年人健康权源起的理论基础,全球老龄化社会治理使健康成为核心要素,国际人权行动的推动为国家保障老年人健康权的实现提供了制度契机.老年人健康权规范内涵应关注国际上业已形成的经验表达,还应了解其强调积极面向的复合权利属性,才能清晰地展现老年人健康权国家义务的复合形态.在基本权利功能体系理论下,老年人健康权义务体系包括基于防御权功能的国家尊重义务、基于受益权功能的国家给付义务、基于客观价值秩序功能的国家保护义务.我国老年人健康权的实现首先应在公民健康权立法中加强老年人专项立法,在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立法中强调老年人健康权内涵,同时通过构建“医养结合”的综合性的卫生保健制度保证国家的给付义务,通过完善老年人健康权司法救济保障其效力.
ISSN:1000-2529
DOI:10.19503/j.cnki.1000-2529.2020.04.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