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法治的结构变迁与秩序困境
随着我国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当下乡村社会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乡村纠纷也因此呈现出更为多元的面貌。为了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村民采取的解决纠纷的策略更为灵活、智慧,他们并不一定遵循国家法律,而是根据自己所处的情境变换地使用或规避法律,既有"自力"与"外力"的双重方式,又有远离诉讼与贴近诉讼的各种方法,使乡村的纠纷解决呈现出渐进化、多元化、选择性、无终点式等特点。其负面效果是在司法过程中,村民与职业化的法官之间易于产生非良性的互动,从而消解裁判的可接受性。所以,解决当下乡村纠纷的重要方略是吸收社会综合治理的多种秩序规范,避免单一司法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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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 Vol.51 (4), p.5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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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Schlagworte: |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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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随着我国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当下乡村社会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乡村纠纷也因此呈现出更为多元的面貌。为了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村民采取的解决纠纷的策略更为灵活、智慧,他们并不一定遵循国家法律,而是根据自己所处的情境变换地使用或规避法律,既有"自力"与"外力"的双重方式,又有远离诉讼与贴近诉讼的各种方法,使乡村的纠纷解决呈现出渐进化、多元化、选择性、无终点式等特点。其负面效果是在司法过程中,村民与职业化的法官之间易于产生非良性的互动,从而消解裁判的可接受性。所以,解决当下乡村纠纷的重要方略是吸收社会综合治理的多种秩序规范,避免单一司法的局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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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0-5242 |
DOI: | 10.3969/j.issn.1000-5242.2011.04.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