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民法典背景下物业公司违反环境管理义务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对社区环境管理相关制度进行了"绿化",但物业公司违反环境管理义务的侵权责任制度仍有完善空间.物业公司违反环境管理义务,并致损害发生时应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的环境管理义务,属于法律上的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违反环境管理义务,为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得以顺利进行的机会,对损害发生有间接原因力.物业公司的不作为与第三人侵权行为发生竞合,构成竞合侵权行为.第三人应对受害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不能承担侵权责任时,物业公司应在其能够预防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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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sche Detailangaben
Veröffentlicht in: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10, Vol.23 (5), p.101-108
Hauptverfasser: 晋海, 王妍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Online-Zugang:Voll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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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chreibung
Zusammenfassung:《民法典》对社区环境管理相关制度进行了"绿化",但物业公司违反环境管理义务的侵权责任制度仍有完善空间.物业公司违反环境管理义务,并致损害发生时应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的环境管理义务,属于法律上的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违反环境管理义务,为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得以顺利进行的机会,对损害发生有间接原因力.物业公司的不作为与第三人侵权行为发生竞合,构成竞合侵权行为.第三人应对受害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不能承担侵权责任时,物业公司应在其能够预防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ISSN:1671-4970
DOI:10.3876/j.issn.1671-4970.2021.05.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