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商事条约在我国法院的可适用性及其适用模式
D973; 《民法典》实施后,国际民商事条约在我国适用的法律依据发生了体系性变化.虽然《民法典》未对国际条约适用问题进行规定,但国际民商事条约仍可以在我国得到适用.原《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具有国际法、国内法、冲突法三个层面的作用,其也是当下我国国际民商事条约适用理论和实践的基础.总体来讲,我国采取的是"以直接适用为原则,以转化适用为例外"的国际民商事条约适用方式.除知识产权条约外的国际民商事条约均能够在我国法院直接适用.就国际民商事条约在我国的适用而言,存在直接适用模式与国际私法适用模式两种.我国法院既可以排除国际私法而直接适用国际民商事条约,还可以根据条约设定和国际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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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2, Vol.37 (1), p.105-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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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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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D973; 《民法典》实施后,国际民商事条约在我国适用的法律依据发生了体系性变化.虽然《民法典》未对国际条约适用问题进行规定,但国际民商事条约仍可以在我国得到适用.原《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具有国际法、国内法、冲突法三个层面的作用,其也是当下我国国际民商事条约适用理论和实践的基础.总体来讲,我国采取的是"以直接适用为原则,以转化适用为例外"的国际民商事条约适用方式.除知识产权条约外的国际民商事条约均能够在我国法院直接适用.就国际民商事条约在我国的适用而言,存在直接适用模式与国际私法适用模式两种.我国法院既可以排除国际私法而直接适用国际民商事条约,还可以根据条约设定和国际私法规则实现对国际民商事条约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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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2095-3275 |
DOI: | 10.3969/j.issn.2095-3275.202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