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无明文规定的单位犯罪有罪论之坚持与完善
D914; 针对金融诈骗犯罪的单位犯罪问题,存在法无明文规定的单位犯罪有罪论与法无明文规定的单位犯罪无罪论两种见解.法无明文规定的单位犯罪无罪论不仅忽视了金融诈骗犯罪的治理需求,而且与金融犯罪理论的现代化发展面向也不相符合,因而具有逻辑缺陷.反之,法无明文规定的单位犯罪有罪论契合了单位犯罪理论由个人责任模式向组织责任模式的应然转向,具有教义学基础;与其相关的立法解释属于法律提示而非法律拟制,因此仍然处于法治国原则的底线内.但法无明文规定的单位犯罪有罪论也存在一定不足之处,对此需要在单位固有责任的基础上,重新阐述《刑法》第30条的规范内涵,重构我国单位犯罪的立法模式,明晰其司法运用规则,由此才能...
Gespeichert in:
Veröffentlicht in: |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3, Vol.36 (5), p.84-94 |
---|---|
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Tags: |
Tag hinzufügen
Keine Tags, Fügen Sie den ersten Tag hinzu!
|
Zusammenfassung: | D914; 针对金融诈骗犯罪的单位犯罪问题,存在法无明文规定的单位犯罪有罪论与法无明文规定的单位犯罪无罪论两种见解.法无明文规定的单位犯罪无罪论不仅忽视了金融诈骗犯罪的治理需求,而且与金融犯罪理论的现代化发展面向也不相符合,因而具有逻辑缺陷.反之,法无明文规定的单位犯罪有罪论契合了单位犯罪理论由个人责任模式向组织责任模式的应然转向,具有教义学基础;与其相关的立法解释属于法律提示而非法律拟制,因此仍然处于法治国原则的底线内.但法无明文规定的单位犯罪有罪论也存在一定不足之处,对此需要在单位固有责任的基础上,重新阐述《刑法》第30条的规范内涵,重构我国单位犯罪的立法模式,明晰其司法运用规则,由此才能真正推动我国刑事法治的现代化. |
---|---|
ISSN: | 1673-2391 |
DOI: | 10.19828/j.issn1673-2391.2023.05.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