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符的司法思想
王符作为一个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思想家,十分关注现实问题,也非常关注政治法律问题,对司法问题也进行了全面思考。他从"天人合策"的角度论证了司法的形而上根据"天道",并认为用司法手段对犯罪的惩治不仅是恢复受损的人间秩序,同时也是恢复受损的自然秩序。他认为司法的作用在于除暴安良、"劝善消恶",司法的最高目标在于"致太平";虽然他认为治乱世可用重刑,但仍将司法定位于辅助德化,即所谓"尊德礼而卑刑罚"。他认为司法官员应当具有谨慎、正直、清廉的品质,做到"平赏罚而无阿私",追求"政平讼治"的境界,通过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促成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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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管子学刊 2012 (2), p.5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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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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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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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王符作为一个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思想家,十分关注现实问题,也非常关注政治法律问题,对司法问题也进行了全面思考。他从"天人合策"的角度论证了司法的形而上根据"天道",并认为用司法手段对犯罪的惩治不仅是恢复受损的人间秩序,同时也是恢复受损的自然秩序。他认为司法的作用在于除暴安良、"劝善消恶",司法的最高目标在于"致太平";虽然他认为治乱世可用重刑,但仍将司法定位于辅助德化,即所谓"尊德礼而卑刑罚"。他认为司法官员应当具有谨慎、正直、清廉的品质,做到"平赏罚而无阿私",追求"政平讼治"的境界,通过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促成社会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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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2-3828 |
DOI: | 10.3969/j.issn.1002-3828.2012.02.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