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理顺序研究
D820.3040; 涉刑人身损害赔偿案应如何适用诉讼程序,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司法实务中出现了结果各异的司法裁决.在其他类型刑民交叉案件司法解释中确立的“先刑后民”规则,以及后来的“民刑并行”规则,都对处理这类案件的审理顺序产生了影响,但“先刑后民”的合理性与正当性日渐受到质疑.要解决这个问题,需对现有的诉讼制度进行完善,一是对民事诉讼法中止诉讼制度适用情形的“必须性”进行细化,严格刑事诉讼程序先行的条件,防止司法实务滥用该制度;二是我国应在立法中确立二元制证明标准,以实现对原告损失的及时救济,保证个案的公平与效率;此外,还应加强民事诉讼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之间的衔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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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梧州学院学报 2019, Vol.29 (5), p.4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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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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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D820.3040; 涉刑人身损害赔偿案应如何适用诉讼程序,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司法实务中出现了结果各异的司法裁决.在其他类型刑民交叉案件司法解释中确立的“先刑后民”规则,以及后来的“民刑并行”规则,都对处理这类案件的审理顺序产生了影响,但“先刑后民”的合理性与正当性日渐受到质疑.要解决这个问题,需对现有的诉讼制度进行完善,一是对民事诉讼法中止诉讼制度适用情形的“必须性”进行细化,严格刑事诉讼程序先行的条件,防止司法实务滥用该制度;二是我国应在立法中确立二元制证明标准,以实现对原告损失的及时救济,保证个案的公平与效率;此外,还应加强民事诉讼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之间的衔接,尊重当事人的诉权选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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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673-85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