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达县域社会治理多元主体良性关系构建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我国的理论学术研究与社会实务领域,“社会管理”日渐被“社会治理”所取代,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难以缺失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意味着在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政府不再是社会治理的单一主体,而是与民众、社会、市场协商共治的多元治理主体之一。鉴于县域社会治理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特殊性,基于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背景,结合党的十九大做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重大战略选择,重点分析欠发达县域为达成社会治理目标,构建政府与民众、政府与社会组织以及政府与市场主体间良性关系的路向选择,以助推欠发达县域社会治理改革创新与社会经济可持续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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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甘肃社会科学 2020-04 (2), p.151-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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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uptverfasser: |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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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我国的理论学术研究与社会实务领域,“社会管理”日渐被“社会治理”所取代,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难以缺失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意味着在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政府不再是社会治理的单一主体,而是与民众、社会、市场协商共治的多元治理主体之一。鉴于县域社会治理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特殊性,基于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背景,结合党的十九大做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重大战略选择,重点分析欠发达县域为达成社会治理目标,构建政府与民众、政府与社会组织以及政府与市场主体间良性关系的路向选择,以助推欠发达县域社会治理改革创新与社会经济可持续性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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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3-36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