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国际司法合作及其前景
D977.9; 国际刑事法院虽然是为追究最严重的国际犯罪而设立,但它没有可供自己支配的警察、军队或执法力量,其运作严重依赖于国家的合作.《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虽然对国家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合作义务做了详细规定,但其规定中充斥着大量的例外情形和限定性条件;在国家拒绝合作时,也没有强有力的制约机制保证国家予以合作.另外,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两大国,美国和中国对国际刑事法院所持的反对态度,尤其是美国发起的对抗国际刑事法院的运动,对国家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合作前景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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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7, Vol.17 (3), p.3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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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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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D977.9; 国际刑事法院虽然是为追究最严重的国际犯罪而设立,但它没有可供自己支配的警察、军队或执法力量,其运作严重依赖于国家的合作.《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虽然对国家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合作义务做了详细规定,但其规定中充斥着大量的例外情形和限定性条件;在国家拒绝合作时,也没有强有力的制约机制保证国家予以合作.另外,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两大国,美国和中国对国际刑事法院所持的反对态度,尤其是美国发起的对抗国际刑事法院的运动,对国家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合作前景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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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8-4630 |
DOI: | 10.3969/j.issn.1008-4630.2007.03.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