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处理不适任教师法制化过程的 历史分析(1948-2013)(下)

G451.1; 依据南京国民政府于1948年在南京制定的《公务人员任用法》、1985年台湾地区制定的《教育人员任用条例》、1995年台湾地区颁布的《教师法》及这些法律文本的修正条款为原始资料,探讨不同历史背景之下,政府处理"不适任教师"的做法及特点.研究发现,台湾地区70年来处理"不适任教师"法制化过程分为道德规范、行政规范、法律规范等3个时期.法律规范时期分为初期阶段、确立阶段及逐步完善阶段.其中的主导力量是政治与社会变迁带动下,学生受教育权与教师工作权两股势力之间的折冲协商.有关"不适任教师"的条文立法及修正显示了一段教师与学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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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教师教育论坛 2017 (4), p.29-32
1. Verfasser: 施明发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Online-Zugang:Voll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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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chreibung
Zusammenfassung:G451.1; 依据南京国民政府于1948年在南京制定的《公务人员任用法》、1985年台湾地区制定的《教育人员任用条例》、1995年台湾地区颁布的《教师法》及这些法律文本的修正条款为原始资料,探讨不同历史背景之下,政府处理"不适任教师"的做法及特点.研究发现,台湾地区70年来处理"不适任教师"法制化过程分为道德规范、行政规范、法律规范等3个时期.法律规范时期分为初期阶段、确立阶段及逐步完善阶段.其中的主导力量是政治与社会变迁带动下,学生受教育权与教师工作权两股势力之间的折冲协商.有关"不适任教师"的条文立法及修正显示了一段教师与学生权力关系演变的历史面貌.
ISSN:2095-5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