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强制措施研析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所有罪名中唯一一个最高刑为拘役的罪名,也是刑法所有罪名中唯一一个不能适用逮捕这一强制措施的罪名.因此,危险驾驶罪的强制措施适用方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类型增加至四种,即醉酒驾驶、飆车驾驶、超员超速驾驶以及违规运输危化物品驾驶.鉴于醉酒驾驶与其他三种行为在行为方式、入罪标准和人身约束紧急性上存在不同,其危险驾驶罪的强制措施适用应当采用严格的“二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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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6-06, Vol.30 (3), p.6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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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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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所有罪名中唯一一个最高刑为拘役的罪名,也是刑法所有罪名中唯一一个不能适用逮捕这一强制措施的罪名.因此,危险驾驶罪的强制措施适用方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类型增加至四种,即醉酒驾驶、飆车驾驶、超员超速驾驶以及违规运输危化物品驾驶.鉴于醉酒驾驶与其他三种行为在行为方式、入罪标准和人身约束紧急性上存在不同,其危险驾驶罪的强制措施适用应当采用严格的“二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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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674-48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