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统物权添附理论在演绎作品保护中的运用
“论传统物权添附理论在演绎作品保护中的运用”这一命题主要是基于演绎作品与添附理论的共性、我国现行演绎作品制度利益失衡的缺陷、学界已逐渐开展知识产权添附理论的研究以及在民法典编撰契机下为消除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隔离化状态等背景下提出的.演绎作品的添附规则历史溯源悠久、具有利益平衡的内在价值以及在制度融合中产生的外在价值.运用添附理论能将演绎作品制度的调整对象回归到鼓励“二次创作”的初衷;允许原作者和演绎人事先约定其权属,并在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演绎作品应由原作者和演绎人按份共有;在行使规则上,合法演绎作品应参照《物权法》有关共有的规则处理,非法演绎作品是否“侵权不停止”应考虑公共利益、演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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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电子知识产权 2018 (12), p.4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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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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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论传统物权添附理论在演绎作品保护中的运用”这一命题主要是基于演绎作品与添附理论的共性、我国现行演绎作品制度利益失衡的缺陷、学界已逐渐开展知识产权添附理论的研究以及在民法典编撰契机下为消除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隔离化状态等背景下提出的.演绎作品的添附规则历史溯源悠久、具有利益平衡的内在价值以及在制度融合中产生的外在价值.运用添附理论能将演绎作品制度的调整对象回归到鼓励“二次创作”的初衷;允许原作者和演绎人事先约定其权属,并在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演绎作品应由原作者和演绎人按份共有;在行使规则上,合法演绎作品应参照《物权法》有关共有的规则处理,非法演绎作品是否“侵权不停止”应考虑公共利益、演绎人的主观过错以及原作者利益是否受损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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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4-9517 |
DOI: | 10.3969/j.issn.1004-9517.2018.12.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