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立法时代的船舶吨税法律制度再探讨 ——兼论中国航运业结构性减税的路径设计

DF961.9; 《船舶吨税法》于2017年底正式颁行,但法律的出台并未消除围绕这一税种周围的理论与实践争议.从理论上回答船舶吨税的行为税与财产税之争,指出其应当属于行为税,并分析船舶吨税长期边缘化的原因.进而通过文本分析提出现行船舶吨税制度存在免征范围有待完善与税率设计有待细化两个问题.船舶吨税制度的缺陷,也反映了中国航运业整体税收环境不完备,中国航运企业税收负担重,既有税收优惠政策薄弱.但由于本轮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梳理并完善现有税收制度,中国不宜贸然采用现代吨税制度.在下一阶段,应当在维持既有税收法律框架的基础上降低航运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优化船舶吨税和船员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减并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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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Vol.17 (5), p.1-9
1. Verfasser: 欧阳天健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Online-Zugang:Voll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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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chreibung
Zusammenfassung:DF961.9; 《船舶吨税法》于2017年底正式颁行,但法律的出台并未消除围绕这一税种周围的理论与实践争议.从理论上回答船舶吨税的行为税与财产税之争,指出其应当属于行为税,并分析船舶吨税长期边缘化的原因.进而通过文本分析提出现行船舶吨税制度存在免征范围有待完善与税率设计有待细化两个问题.船舶吨税制度的缺陷,也反映了中国航运业整体税收环境不完备,中国航运企业税收负担重,既有税收优惠政策薄弱.但由于本轮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梳理并完善现有税收制度,中国不宜贸然采用现代吨税制度.在下一阶段,应当在维持既有税收法律框架的基础上降低航运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优化船舶吨税和船员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减并车船税与船舶吨税,并在财政层面通过完善航运基金的方法为中国航运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税收支撑.
ISSN:1671-7031
DOI:10.3969/j.issn.1671-7031.2018.0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