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罪前科消灭制度构建
产生于重罪重罚的“小刑法”时代的前科制度,有效地发挥了犯罪预防的作用,但也具有“标签化”、过度限制前科人员权利等负效用。特别是在轻罪逐渐增多的“大刑法”时代,现有前科制度有违罪责一致的原则,亦不利于轻罪犯重新回归社会,也与刑法“严而不厉”的优化趋势相冲突。因此,应构建差异化的前科消灭制度:限定前科消灭制度的适用范围为轻罪,采用自然消灭、裁量消灭、推迟消灭3种方式,保留刑事领域的法律后果,选择性保留非刑事领域的法律后果,并封存相关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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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09, Vol.36 (9), p.161-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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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uptverfasser: |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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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产生于重罪重罚的“小刑法”时代的前科制度,有效地发挥了犯罪预防的作用,但也具有“标签化”、过度限制前科人员权利等负效用。特别是在轻罪逐渐增多的“大刑法”时代,现有前科制度有违罪责一致的原则,亦不利于轻罪犯重新回归社会,也与刑法“严而不厉”的优化趋势相冲突。因此,应构建差异化的前科消灭制度:限定前科消灭制度的适用范围为轻罪,采用自然消灭、裁量消灭、推迟消灭3种方式,保留刑事领域的法律后果,选择性保留非刑事领域的法律后果,并封存相关犯罪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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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674-8425 |
DOI: | 10.3969/j.issn.1674-8425(s).2022.09.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