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审判为中心”内涵的法理解读——基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视角

D925.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为完善诉讼制度、保证司法公正指明了方向,是党在新时代作出的重大改革.刑诉法学者围绕比较法的研究,聚焦庭审实质化,对该项改革进行了深入且具体的研究,但同时也存在着视角较为单一、以旧理论阐释新改革的缺陷.因此需要以改革文本为基础,以中国特色主义法治理论为整体视角,以刑诉法学者的研究为部分视角,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进行重新解读.此次改革的背景是全面深化改革下的具体改革、问题导向下的改革,工作重点为审判中心、庭审中心、证据中心、法律中心、程序中心五大部分....

Ausführliche Beschreibung

Gespeichert in:
Bibliographische Detailangaben
Veröffentlicht in: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Vol.26 (6), p.21-27
Hauptverfasser: 马闯, 郑鹏程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Online-Zugang:Volltext
Tags: Tag hinzufügen
Keine Tags, Fügen Sie den ersten Tag hinzu!
Beschreibung
Zusammenfassung:D925.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为完善诉讼制度、保证司法公正指明了方向,是党在新时代作出的重大改革.刑诉法学者围绕比较法的研究,聚焦庭审实质化,对该项改革进行了深入且具体的研究,但同时也存在着视角较为单一、以旧理论阐释新改革的缺陷.因此需要以改革文本为基础,以中国特色主义法治理论为整体视角,以刑诉法学者的研究为部分视角,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进行重新解读.此次改革的背景是全面深化改革下的具体改革、问题导向下的改革,工作重点为审判中心、庭审中心、证据中心、法律中心、程序中心五大部分.
ISSN:1672-0539
DOI:10.3969/j.issn.1672-0539.2018.06.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