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感个人信息保护视阈下平台企业数据合规制度要论

敏感个人信息承载了更高的人格尊严,需要法律对其倾斜保护;平台企业履行数据合规义务,是保护敏感个人信息的关键所在。我国平台企业数据合规制度仍然存在着敏感个人信息数据处理风险评估制度难以落地、敏感个人信息数据处理的外部监管制度设计不足、平台企业数据违规的行政责任失之过轻等问题,为完善平台企业数据合规制度以切实保护敏感个人信息,应健全基于敏感个人信息保护的数据风险评估制度。同时确立综合的专职性平台企业数据合规监管机构,严格平台企业数据违规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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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ische Detailangaben
Veröffentlicht in: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04, Vol.40 (2), p.87-93
Hauptverfasser: 邹开亮, 王馨笛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Online-Zugang:Voll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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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chreibung
Zusammenfassung:敏感个人信息承载了更高的人格尊严,需要法律对其倾斜保护;平台企业履行数据合规义务,是保护敏感个人信息的关键所在。我国平台企业数据合规制度仍然存在着敏感个人信息数据处理风险评估制度难以落地、敏感个人信息数据处理的外部监管制度设计不足、平台企业数据违规的行政责任失之过轻等问题,为完善平台企业数据合规制度以切实保护敏感个人信息,应健全基于敏感个人信息保护的数据风险评估制度。同时确立综合的专职性平台企业数据合规监管机构,严格平台企业数据违规的法律责任。
ISSN:1008-2689
DOI: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304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