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雇主责任主体制度的缺陷和完善之路径——兼评雇主责任、帮工责任和法人责任之关系

DF51; 最高人民法院中将雇主责任、帮工责任和法人责任分别规定,各自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这样的规定与民事诉讼法、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则产生了冲突和矛盾,造成劳动者或者雇员因职务行为致人损害,受害人寻求救济时陷入法律适用上的困境的问题.我国未来的应当重视这一问题的解决,在确定雇主责任时,遵循雇主责任的法理,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注意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体系化协调,将现行的雇主责任、帮工责任和法人责任合并规定,统一适用雇主自己责任,排除雇主和雇员共同责任的法律规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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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北方法学 2009, Vol.3 (4), p.5-10
1. Verfasser: 靳文静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Online-Zugang:Voll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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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chreibung
Zusammenfassung:DF51; 最高人民法院中将雇主责任、帮工责任和法人责任分别规定,各自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这样的规定与民事诉讼法、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则产生了冲突和矛盾,造成劳动者或者雇员因职务行为致人损害,受害人寻求救济时陷入法律适用上的困境的问题.我国未来的应当重视这一问题的解决,在确定雇主责任时,遵循雇主责任的法理,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注意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体系化协调,将现行的雇主责任、帮工责任和法人责任合并规定,统一适用雇主自己责任,排除雇主和雇员共同责任的法律规则的适用.
ISSN:1673-8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