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得与应为:分配正义的理论限度

应得是当代正义理论中的一个核心要素。当每一个人都能理直气壮地对其他所有人说“这是我的应得”而其他所有人都没有理由对他说“这不是你的应得”时,以应得为原则的分配就是一种正义的分配。应得观念有两大合法性条件,即机会平等条件与分配平等条件。现实分配不能满足这两大条件,导致应得观念失去了合法性。为了恢复应得观念的合法性,罗尔斯与基本需求理论提出了两种不同的应为观念,试图通过用应为限制应得,来让人们在剥削的前提下合法地对其所得主张应得。这些努力的贡献在于,它们确立了,只有当你的所为属于应为时你的所得才属于应得。但同时,它们也使剥削的现象得到了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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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天津社会科学 2017 (3), p.52-59
1. Verfasser: 张乾友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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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应得是当代正义理论中的一个核心要素。当每一个人都能理直气壮地对其他所有人说“这是我的应得”而其他所有人都没有理由对他说“这不是你的应得”时,以应得为原则的分配就是一种正义的分配。应得观念有两大合法性条件,即机会平等条件与分配平等条件。现实分配不能满足这两大条件,导致应得观念失去了合法性。为了恢复应得观念的合法性,罗尔斯与基本需求理论提出了两种不同的应为观念,试图通过用应为限制应得,来让人们在剥削的前提下合法地对其所得主张应得。这些努力的贡献在于,它们确立了,只有当你的所为属于应为时你的所得才属于应得。但同时,它们也使剥削的现象得到了合法化。
ISSN:1002-3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