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视角下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责划分
分税制财政体制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有各自的财政利益,为避免地方政府干预金融资源配置,我国金融监管权长期集中于中央政府。当前金融监管体制存在央地权责划分不明确、地方金融监管权过弱等弊端,会导致非法金融活动蔓延。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分析,将过多的金融监管权下放地方会导致"金融财政化"现象,但不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金融管理权,又不符合公共管理需要。因而,当前最好的办法是将消费者保护职能赋予地方政府,形成地方与中央相互补充的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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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西南金融 2017 (3), p.5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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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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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分税制财政体制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有各自的财政利益,为避免地方政府干预金融资源配置,我国金融监管权长期集中于中央政府。当前金融监管体制存在央地权责划分不明确、地方金融监管权过弱等弊端,会导致非法金融活动蔓延。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分析,将过多的金融监管权下放地方会导致"金融财政化"现象,但不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金融管理权,又不符合公共管理需要。因而,当前最好的办法是将消费者保护职能赋予地方政府,形成地方与中央相互补充的监管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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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9-4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