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视角下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责划分

分税制财政体制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有各自的财政利益,为避免地方政府干预金融资源配置,我国金融监管权长期集中于中央政府。当前金融监管体制存在央地权责划分不明确、地方金融监管权过弱等弊端,会导致非法金融活动蔓延。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分析,将过多的金融监管权下放地方会导致"金融财政化"现象,但不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金融管理权,又不符合公共管理需要。因而,当前最好的办法是将消费者保护职能赋予地方政府,形成地方与中央相互补充的监管合力。...

Ausführliche Beschreibung

Gespeichert in:
Bibliographische Detailangaben
Veröffentlicht in:西南金融 2017 (3), p.50-53
1. Verfasser: 马向荣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Schlagworte:
Online-Zugang:Volltext
Tags: Tag hinzufügen
Keine Tags, Fügen Sie den ersten Tag hinzu!
Beschreibung
Zusammenfassung:分税制财政体制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有各自的财政利益,为避免地方政府干预金融资源配置,我国金融监管权长期集中于中央政府。当前金融监管体制存在央地权责划分不明确、地方金融监管权过弱等弊端,会导致非法金融活动蔓延。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分析,将过多的金融监管权下放地方会导致"金融财政化"现象,但不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金融管理权,又不符合公共管理需要。因而,当前最好的办法是将消费者保护职能赋予地方政府,形成地方与中央相互补充的监管合力。
ISSN:1009-4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