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聚合媒体的法律规制研究——兼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十三条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新闻聚合媒体兴起,通过深度链接技术向公众更加广泛地提供内容,其中不可避免地涉及著作权侵权问题。对于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内的新闻作品,实务中一般认定聚合媒体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但司法实践采用的服务器标准和用户感知标准都存在缺陷。聚合媒体的行为亦不适用避风港原则。201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在不正当行为部分修订了相关条款,因此,对于新闻聚合媒体的转载挪用新闻作品的行为,法院应优先适用特别法即著作权法来对著作权人予以救济。但如果存在时事新闻转载等著作权法规制范围之外的行为,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新闻聚合媒体在提供链接时与传统媒体网站签订许可协议进行利益分配,...

Ausführliche Beschreibung

Gespeichert in:
Bibliographische Detailangaben
Veröffentlicht in:西藏大学学报 2016, Vol.31 (6), p.207-211
1. Verfasser: 易玲 王静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Schlagworte:
Online-Zugang:Volltext
Tags: Tag hinzufügen
Keine Tags, Fügen Sie den ersten Tag hinzu!
Beschreibung
Zusammenfassung: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新闻聚合媒体兴起,通过深度链接技术向公众更加广泛地提供内容,其中不可避免地涉及著作权侵权问题。对于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内的新闻作品,实务中一般认定聚合媒体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但司法实践采用的服务器标准和用户感知标准都存在缺陷。聚合媒体的行为亦不适用避风港原则。201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在不正当行为部分修订了相关条款,因此,对于新闻聚合媒体的转载挪用新闻作品的行为,法院应优先适用特别法即著作权法来对著作权人予以救济。但如果存在时事新闻转载等著作权法规制范围之外的行为,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新闻聚合媒体在提供链接时与传统媒体网站签订许可协议进行利益分配,并将被链网站标注明确以向公众表明新闻来源,达到新闻转载的合法化,建立一个共赢的媒体生态系统。
ISSN:1005-5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