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体制社会资本与高管薪酬契约

本文基于中国制度背景,以沪深交易所上市的民营企业为样本,研究高管的跨体制社会资本对其薪酬契约的影响。研究发现,具有跨体制社会资本的高管以及具有的跨体制社会资本在管理团队中越稀缺,其薪酬的绝对水平与相对水平更高。研究同时发现,高管跨体制社会资本的稀缺性与层级性存在替代效应。进一步研究发现,由于组织对跨体制社会资本高管的经营业绩有相对乐观的确定性预期,因此,在薪酬契约中支付了较高的确定性薪酬,而当企业业绩上升时,高管的薪酬并不显著地随着真实业绩的上升而上升,即跨体制社会资本降低了业绩上升时高管的薪酬业绩敏感性。不过,研究发现,这种现象存在于一定的业绩范围内,民营企业高管并没有因此存在薪酬的天花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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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经济管理 2017 (2), p.100-116
1. Verfasser: 李四海 江新峰 刘星河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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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Zugang:Voll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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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本文基于中国制度背景,以沪深交易所上市的民营企业为样本,研究高管的跨体制社会资本对其薪酬契约的影响。研究发现,具有跨体制社会资本的高管以及具有的跨体制社会资本在管理团队中越稀缺,其薪酬的绝对水平与相对水平更高。研究同时发现,高管跨体制社会资本的稀缺性与层级性存在替代效应。进一步研究发现,由于组织对跨体制社会资本高管的经营业绩有相对乐观的确定性预期,因此,在薪酬契约中支付了较高的确定性薪酬,而当企业业绩上升时,高管的薪酬并不显著地随着真实业绩的上升而上升,即跨体制社会资本降低了业绩上升时高管的薪酬业绩敏感性。不过,研究发现,这种现象存在于一定的业绩范围内,民营企业高管并没有因此存在薪酬的天花板效应。研究结果也确实发现,具有跨体制社会资本的高管取得了更好的企业业绩。本文研究结论在一定层面上反映了民营企业薪酬的市场化效率,通过薪酬机制与结构的调整实现与高管人力资本的耦合,可以更好地促进组织战略目标的实现。
ISSN:1002-5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