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司法主流化的两大法宝:环境司法专门化和环境资源权利化
当前,在我国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中,司法"怯场"和缺位的问题特别突出,亟待破解。通过环境司法专门化,特别是环境法庭的建设,可以为日益增加的环境案件提供专门的司法"平台",有利于提升环境司法裁判的专业性、效能性和统一性,但另一方面,却无法解决无入起诉、无案可审、"等米下锅"的问题。对此,通过环境资源权利化,确认环境权,落实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以环境权和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为权利基础,授予公民、环保组织、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关和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资格,可以为环境司法提供强劲的原告和强大的战线,从而化解环境司法专门化"等米下锅"的尴尬。环境司法专门化和环境资源权利化是环境司法的两大法宝,但只有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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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6-02 (1), p.8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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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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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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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当前,在我国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中,司法"怯场"和缺位的问题特别突出,亟待破解。通过环境司法专门化,特别是环境法庭的建设,可以为日益增加的环境案件提供专门的司法"平台",有利于提升环境司法裁判的专业性、效能性和统一性,但另一方面,却无法解决无入起诉、无案可审、"等米下锅"的问题。对此,通过环境资源权利化,确认环境权,落实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以环境权和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为权利基础,授予公民、环保组织、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关和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资格,可以为环境司法提供强劲的原告和强大的战线,从而化解环境司法专门化"等米下锅"的尴尬。环境司法专门化和环境资源权利化是环境司法的两大法宝,但只有二者双管齐下、齐头并进,才能有力地推动我国的环境司法走出困境,真正实现环境司法的主流化。当前,环境权法律化的工作特别滞后,应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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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674-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