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新常态下地方政府债务流动性风险研究:存量债务置换之后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尤其是流动性风险问题日益凸显,期限错配使其短期违约几乎不可避免,而这基本已经成为相关研究的共识。虽然当前的债务置换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地方政府的偿债压力,但由于置换的全部是2015年到期的债务,因此,之后年份的流动性风险是否仍然存在,地方政府未来或长期的偿债压力有多大,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地方政府的财政运行也进入到收入增速放缓、收支矛盾持续加大的“新常态”背景下,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利用未定权益分析方法对债务置换之后的地方债务流动性风险进行了研究。相对于同类文献,在两个方面进行了改进和完善:一是对财政收入中的可偿债部分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比例设定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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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经济管理 2015-11 (11), p.11-19
1. Verfasser: 刁伟涛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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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尤其是流动性风险问题日益凸显,期限错配使其短期违约几乎不可避免,而这基本已经成为相关研究的共识。虽然当前的债务置换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地方政府的偿债压力,但由于置换的全部是2015年到期的债务,因此,之后年份的流动性风险是否仍然存在,地方政府未来或长期的偿债压力有多大,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地方政府的财政运行也进入到收入增速放缓、收支矛盾持续加大的“新常态”背景下,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利用未定权益分析方法对债务置换之后的地方债务流动性风险进行了研究。相对于同类文献,在两个方面进行了改进和完善:一是对财政收入中的可偿债部分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比例设定偏离实际或过大的问题;二是明确引入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这一重要的偿债来源,并估算了包括公共财政和政府性基金在内的综合可偿债财力。估测结果显示,地方政府的偿债压力在2016年及以后仍然很大,尤其是在2018年之后,随着部分置换债务的到期,偿债压力会进一步加大,仅仅利用基于公共财政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可偿债财力来偿还到期债务,地方政府债务流动性危机或将难以避免。因此,要采取如下措施及时化解债务风险,同时兼顾稳定经济增长:适时再次推出相应额度的债务置换;进一步强化实施定向宽松或结构性货币政策;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允许地方政府减持或变现其拥有的部分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强化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的预警和问责机制。
ISSN:1002-5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