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权与法治原则相互兼容的可能性及其制度条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概念,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人认为,如何在理论上回答清楚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法治原则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最关键的论题。...
Gespeichert in:
Veröffentlicht in: |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5-10, Vol.21 (5), p.41-42 |
---|---|
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Schlagworte: |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Tags: |
Tag hinzufügen
Keine Tags, Fügen Sie den ersten Tag hinzu!
|
Zusammenfassung: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概念,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人认为,如何在理论上回答清楚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法治原则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最关键的论题。 |
---|---|
ISSN: | 1006-6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