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宪法”与国家机构体系的形成与创新

“五四宪法”充分借鉴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规定,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符合中国国情并具有本国特色的国家机构体系。“五四宪法”确立的国家机构体系的特点有: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国家权力机关,以国家机关职权的分工和制约为基本原则,以国家主席作为国家权力运行的中枢。“八二宪法”是在“五四宪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完善了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与体系,在实践中进一步发展和创新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

Ausführliche Beschreibung

Gespeichert in:
Bibliographische Detailangaben
Veröffentlicht in:中国法学 2014 (4), p.48-59
1. Verfasser: 朱福惠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Schlagworte:
Online-Zugang:Volltext
Tags: Tag hinzufügen
Keine Tags, Fügen Sie den ersten Tag hinzu!
Beschreibung
Zusammenfassung:“五四宪法”充分借鉴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规定,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符合中国国情并具有本国特色的国家机构体系。“五四宪法”确立的国家机构体系的特点有: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国家权力机关,以国家机关职权的分工和制约为基本原则,以国家主席作为国家权力运行的中枢。“八二宪法”是在“五四宪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完善了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与体系,在实践中进一步发展和创新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
ISSN:1003-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