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哲学视域下的《孟子》之"乐"刍议--以《尼各马可伦理学》为对读文本

“乐”(Le)作为一种未经区分、高度概括、简约的适意性、愉悦性表达,与音乐有着紧密的联系,它不同于《尼各马可伦理学》与现代汉语中的快乐、幸福,是一个比快乐、幸福内涵更加丰富的概念。“圣’’是《孟子》中君子之“乐”的指向,“圣”与君子之“乐”交融互摄,使君子之“乐”的意义与价值得以彰显,君子之“乐”集中体现于人“事”关系之中。“诚”的实现与沉思活动相似,都可以带来“乐”、快乐、幸福等正面心理感受,都强调“思”的作用,且都有超越存在者的预设。但孟子之“思”是饱含情感的“诚”思而不是沉思,“诚”之“乐”需在“行”与“事”中实现;“诚”具备形上观念品格,而沉思不具备;沉思需要一定物质条件以保证闲暇,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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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中华文化论坛 2013 (6), p.69-74
1. Verfasser: 刘亚峰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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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Zugang:Voll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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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chreibung
Zusammenfassung:“乐”(Le)作为一种未经区分、高度概括、简约的适意性、愉悦性表达,与音乐有着紧密的联系,它不同于《尼各马可伦理学》与现代汉语中的快乐、幸福,是一个比快乐、幸福内涵更加丰富的概念。“圣’’是《孟子》中君子之“乐”的指向,“圣”与君子之“乐”交融互摄,使君子之“乐”的意义与价值得以彰显,君子之“乐”集中体现于人“事”关系之中。“诚”的实现与沉思活动相似,都可以带来“乐”、快乐、幸福等正面心理感受,都强调“思”的作用,且都有超越存在者的预设。但孟子之“思”是饱含情感的“诚”思而不是沉思,“诚”之“乐”需在“行”与“事”中实现;“诚”具备形上观念品格,而沉思不具备;沉思需要一定物质条件以保证闲暇,而“诚”不需要。
ISSN:1008-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