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产品范围的立法完善
产品是劳动生产物,是人类的劳动成果,是人们通过劳动手段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所形成的,适合人类生产和生活需要的一定劳动成果,同时产品也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物质条件。而产品责任法意义上的“产品”,它是特定意义的产品,其本质与商品应该是一致的,因此,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是生产者为交换而生产的进入流通领域的物质产品,但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比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的范围要窄。法律上确定欲确定产品质量责任,首先必须明确产品的概念和范围。我国现行关于产品范围的规定存在许多不足,应予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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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时代经贸 2012 (8), p.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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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at: | Magazinearticle |
Sprache: | c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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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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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产品是劳动生产物,是人类的劳动成果,是人们通过劳动手段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所形成的,适合人类生产和生活需要的一定劳动成果,同时产品也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物质条件。而产品责任法意义上的“产品”,它是特定意义的产品,其本质与商品应该是一致的,因此,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是生产者为交换而生产的进入流通领域的物质产品,但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比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的范围要窄。法律上确定欲确定产品质量责任,首先必须明确产品的概念和范围。我国现行关于产品范围的规定存在许多不足,应予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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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672-29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