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本眼中的“情·法”结构与“情·法”关系——以《妇女离异律例偶笺》为对象的分析
《妇女离异律例偶笺》最能反映沈家本有关“情法”关系的原理。法律规定(规范)被他区分为“法”与“情”两部分,“情”包含在广义的“法”(法律规范)中。狭义的“法”是原则性,“情”是灵活性;“情”分为主观之“情”与客观之“情”;主观之“情”的表述一般是愿”与“不愿”(离异),客观之“情”为案件外在情节,一般指案内之“情”,有时也指案外之情”;“理”有时被表述出来,有时可由分析而得,大多是妇女“从一而终”之类;沈家本更强调情”的满足,对一味执法而不顾情的做法和倾向是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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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2 (1), p.92-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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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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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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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妇女离异律例偶笺》最能反映沈家本有关“情法”关系的原理。法律规定(规范)被他区分为“法”与“情”两部分,“情”包含在广义的“法”(法律规范)中。狭义的“法”是原则性,“情”是灵活性;“情”分为主观之“情”与客观之“情”;主观之“情”的表述一般是愿”与“不愿”(离异),客观之“情”为案件外在情节,一般指案内之“情”,有时也指案外之情”;“理”有时被表述出来,有时可由分析而得,大多是妇女“从一而终”之类;沈家本更强调情”的满足,对一味执法而不顾情的做法和倾向是反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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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0257-28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