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档案集中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为切实做好档案材料的集中管理工作,各地纷纷建立了综合档案室。建立综合档案室对实现档案材料的集中管理无疑是一种很好的形式。但形式不是实际,建立了综合档案室到真正实现档案材料的集中管理,还有一个相当的过程,还要采取一系列的方法和措施,还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笔者最近就这一问题走访调查了40个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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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浙江档案 1992-03 (3), p.2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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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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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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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为切实做好档案材料的集中管理工作,各地纷纷建立了综合档案室。建立综合档案室对实现档案材料的集中管理无疑是一种很好的形式。但形式不是实际,建立了综合档案室到真正实现档案材料的集中管理,还有一个相当的过程,还要采取一系列的方法和措施,还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笔者最近就这一问题走访调查了40个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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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6-41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