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

<正> 我国宪法第15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的协调发展”。社会主义社会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可以避免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经济危机,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国民经济计划就总体来说只能是粗线条的和有弹性的,做到在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在小的方面放开、放活,保证重大比例关系适当,协调发展。换句话说就是把宏观调节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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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法学杂志 1985 (6), p.24-25
1. Verfasser: 陈希扬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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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正> 我国宪法第15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的协调发展”。社会主义社会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可以避免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经济危机,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国民经济计划就总体来说只能是粗线条的和有弹性的,做到在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在小的方面放开、放活,保证重大比例关系适当,协调发展。换句话说就是把宏观调节与市场
ISSN:1001-618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