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活大、中型企业是辽宁省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
<正> (一)《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指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首先应该是企业有活力的社会主义。而现行经济体制的种种弊端,恰恰集中表现为企业缺乏应有的活力。所以,增强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的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增强企业活力,具有这样重要的地位,总的来说,这是由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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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理论月刊 1987 (4), p.2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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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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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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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正> (一)《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指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首先应该是企业有活力的社会主义。而现行经济体制的种种弊端,恰恰集中表现为企业缺乏应有的活力。所以,增强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的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增强企业活力,具有这样重要的地位,总的来说,这是由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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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4-05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