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投公司政府股东权与管理权之分离———以淡马锡为鉴

中投公司是我国唯一的一家主权财富基金,政府是其唯一所有者,应享有股东权。 但另一方面,政府又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对中投公司这一民事主体应具有管理权。 经验证明,主权财富基金应保证商业化运作,才能实现其高效的投资目标。 因此,政府同时作为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管理者和主权财富基金的所有者,应明晰其权力界限,保证公共管理职能和所有者职能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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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 (4), p.76-80
1. Verfasser: 张瑞婷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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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chreibung
Zusammenfassung:中投公司是我国唯一的一家主权财富基金,政府是其唯一所有者,应享有股东权。 但另一方面,政府又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对中投公司这一民事主体应具有管理权。 经验证明,主权财富基金应保证商业化运作,才能实现其高效的投资目标。 因此,政府同时作为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管理者和主权财富基金的所有者,应明晰其权力界限,保证公共管理职能和所有者职能的分离。
ISSN:1004-941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