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楚国土地制的变革
<正> 一、楚国奴隶社会土地制的上层结构及其崩溃在楚国奴隶制早期,全部地权皆属楚王,是土地王有制。后来随着疆域的不断扩大,楚国的土地遂由奴隶主阶级所分管。楚王掌握的主要是都城畿内的耕地以及山林、川泽等;卿大夫辖治封邑;县公经理的是县内土地。楚王除了直接控制畿内土地和山林、川泽等之外,又通过县公控制诸县土地,亲自主持卿大夫封邑的赏赐。从而形成奴隶主贵族集团的土地分管制。进入春秋中期以后,楚国土地分管制渐趋崩溃。兹叙此土地制及其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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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江汉论坛 1985-04 (4), p.7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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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at: | Magazinearticle |
Sprache: | c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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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正> 一、楚国奴隶社会土地制的上层结构及其崩溃在楚国奴隶制早期,全部地权皆属楚王,是土地王有制。后来随着疆域的不断扩大,楚国的土地遂由奴隶主阶级所分管。楚王掌握的主要是都城畿内的耕地以及山林、川泽等;卿大夫辖治封邑;县公经理的是县内土地。楚王除了直接控制畿内土地和山林、川泽等之外,又通过县公控制诸县土地,亲自主持卿大夫封邑的赏赐。从而形成奴隶主贵族集团的土地分管制。进入春秋中期以后,楚国土地分管制渐趋崩溃。兹叙此土地制及其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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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3-854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