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弓箭手屯田制度
<正> 北宋政府曾在陕西、河东诸州、军用汉人和蕃人弓箭手进行军事性屯田。此类屯田具有特色且起过较重要的作用,兹略述其制。 弓箭手这一名称,后周时就已存在。《两朝兵制》载:“周广顺初,镇州诸县十户取才勇者一人为弓箭手,余九户资以器甲、刍粮”。(转引自《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建隆二年十二月)。宋立,于建隆二年(公元961年),这些弓箭手大部分被解除;次年“十二月,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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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6 (1), p.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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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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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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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正> 北宋政府曾在陕西、河东诸州、军用汉人和蕃人弓箭手进行军事性屯田。此类屯田具有特色且起过较重要的作用,兹略述其制。 弓箭手这一名称,后周时就已存在。《两朝兵制》载:“周广顺初,镇州诸县十户取才勇者一人为弓箭手,余九户资以器甲、刍粮”。(转引自《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建隆二年十二月)。宋立,于建隆二年(公元961年),这些弓箭手大部分被解除;次年“十二月,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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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0-52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