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可能性理论的不可期待性
在社会制度相对完善的今天,具有补偿性的期待可能性理论,已经没有太大的适用必要性;在危险社会中,适用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社会成本太高。在价值取向上,期待可能性理论把个人利益置于社会公共利益之上,违背了避重就轻的刑法立场。在规范学上,期待可能性理论无视意志自由理论,与处罚胁从犯的刑法立场相矛盾。期待可能性理论所要实现的合理目标,可以通过扩张心理责任论的内容、合理解释犯罪构成等途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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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金陵法律评论 2008 (1), p.99-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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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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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在社会制度相对完善的今天,具有补偿性的期待可能性理论,已经没有太大的适用必要性;在危险社会中,适用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社会成本太高。在价值取向上,期待可能性理论把个人利益置于社会公共利益之上,违背了避重就轻的刑法立场。在规范学上,期待可能性理论无视意志自由理论,与处罚胁从犯的刑法立场相矛盾。期待可能性理论所要实现的合理目标,可以通过扩张心理责任论的内容、合理解释犯罪构成等途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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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1-4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