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肇事罪主体问题从实然到应然之分析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相关重要问题,但此修正案并没有对交通肇事罪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诸多悖论进行全面的完善。除了醉驾和飙车行为值得重新定位外,本罪的主体也需要进一步探究。此问题亦涉及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是一个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问题。从1979年刑法到1997年刑法,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从特殊主体变为一般主体,尤其2000年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扩大了该罪的主体。但一般主体是否意味着所有人,包括行人、乘客以及非机动车辆驾驶人等也能够成为交通肇事罪主体,这需要从交通肇事罪的客体出发,看行为是否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从而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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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Gansu zheng fa xue yuan xue bao = Gansu zhengfa xueyuan xuebao 2010 (6), p.122-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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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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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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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相关重要问题,但此修正案并没有对交通肇事罪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诸多悖论进行全面的完善。除了醉驾和飙车行为值得重新定位外,本罪的主体也需要进一步探究。此问题亦涉及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是一个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问题。从1979年刑法到1997年刑法,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从特殊主体变为一般主体,尤其2000年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扩大了该罪的主体。但一般主体是否意味着所有人,包括行人、乘客以及非机动车辆驾驶人等也能够成为交通肇事罪主体,这需要从交通肇事罪的客体出发,看行为是否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从而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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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7-788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