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乡村基层组织及其演变
唐代在县政权以下乡村基层社会设置有两类组织,一个是乡、里,一个是村、坊。前者是准基层政权;后者属于居民社区自治组织。在唐代乡、里机构中,并没有“乡”长官,里正是乡的实际负责人,“里”的作用因而被虚化。里正主持“乡”务的制度化,是中唐以后唐代乡村基层组织发生变化的重要推手。这种变化的基本方向就是“县-乡-里”结构让位于“县-乡-村”结构。具体表现为整齐划一的“里”的功能在逐渐退缩,而自然居民点“村”的功能在扩张和强化。发生这种变化的社会背景是随着户口的增长,乡和村的人口都在扩张,村与里的法定户数之间的差别愈益缩小,村取代里的可能性在提高,村的独立性增强,于是,唐前期的“乡-里”结构向后期的“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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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Beijing da xue xue bao. Zhe xue she hui ke xue ban 2009 (5), p.112-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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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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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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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唐代在县政权以下乡村基层社会设置有两类组织,一个是乡、里,一个是村、坊。前者是准基层政权;后者属于居民社区自治组织。在唐代乡、里机构中,并没有“乡”长官,里正是乡的实际负责人,“里”的作用因而被虚化。里正主持“乡”务的制度化,是中唐以后唐代乡村基层组织发生变化的重要推手。这种变化的基本方向就是“县-乡-里”结构让位于“县-乡-村”结构。具体表现为整齐划一的“里”的功能在逐渐退缩,而自然居民点“村”的功能在扩张和强化。发生这种变化的社会背景是随着户口的增长,乡和村的人口都在扩张,村与里的法定户数之间的差别愈益缩小,村取代里的可能性在提高,村的独立性增强,于是,唐前期的“乡-里”结构向后期的“乡-村”结构转变。不管是涉及赋役和户籍问题,还是涉及居民生活秩序的内容,管理层大多数情况直面乡村或村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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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0-5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