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乡村基层组织及其演变

唐代在县政权以下乡村基层社会设置有两类组织,一个是乡、里,一个是村、坊。前者是准基层政权;后者属于居民社区自治组织。在唐代乡、里机构中,并没有“乡”长官,里正是乡的实际负责人,“里”的作用因而被虚化。里正主持“乡”务的制度化,是中唐以后唐代乡村基层组织发生变化的重要推手。这种变化的基本方向就是“县-乡-里”结构让位于“县-乡-村”结构。具体表现为整齐划一的“里”的功能在逐渐退缩,而自然居民点“村”的功能在扩张和强化。发生这种变化的社会背景是随着户口的增长,乡和村的人口都在扩张,村与里的法定户数之间的差别愈益缩小,村取代里的可能性在提高,村的独立性增强,于是,唐前期的“乡-里”结构向后期的“乡-...

Ausführliche Beschreibung

Gespeichert in:
Bibliographische Detailangaben
Veröffentlicht in:Beijing da xue xue bao. Zhe xue she hui ke xue ban 2009 (5), p.112-126
1. Verfasser: 张国刚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Schlagworte:
Online-Zugang:Volltext
Tags: Tag hinzufügen
Keine Tags, Fügen Sie den ersten Tag hinzu!
Beschreibung
Zusammenfassung:唐代在县政权以下乡村基层社会设置有两类组织,一个是乡、里,一个是村、坊。前者是准基层政权;后者属于居民社区自治组织。在唐代乡、里机构中,并没有“乡”长官,里正是乡的实际负责人,“里”的作用因而被虚化。里正主持“乡”务的制度化,是中唐以后唐代乡村基层组织发生变化的重要推手。这种变化的基本方向就是“县-乡-里”结构让位于“县-乡-村”结构。具体表现为整齐划一的“里”的功能在逐渐退缩,而自然居民点“村”的功能在扩张和强化。发生这种变化的社会背景是随着户口的增长,乡和村的人口都在扩张,村与里的法定户数之间的差别愈益缩小,村取代里的可能性在提高,村的独立性增强,于是,唐前期的“乡-里”结构向后期的“乡-村”结构转变。不管是涉及赋役和户籍问题,还是涉及居民生活秩序的内容,管理层大多数情况直面乡村或村乡。
ISSN:1000-5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