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情合理,即是好法”——谢觉哉“情理法”观研究

谢觉哉的一般“情理”观,是其“情理法”观的基础,它们是在吸收中国文化传统的优秀成分、在对革命经验教训的总结中形成的。谢老指出革命不排斥友情、亲情、传宗接代等人情,“理”是经过了洗练的“情”,对肃清教条主义、宗派主义的影响,作用巨大;强调司法的内容是“说情说理”及判决要“合情合理”,这对理解司法本质和司法精神颇有助益;确认“法律是根据人情制定的”,“合情合理,即是好法”,对立法和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从正义高度将公平、公正、安定等价值植入“情理”之中,使得革命的、新型的“情理法”超越了旧式的“情理法”,新价值统驭旧传统、旧语言反映新思维,实现了对于传统的创造性转化。谢老的“情理法”思想及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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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She hui ke xue zhan xian 2008 (11), p.178-197
1. Verfasser: 霍存福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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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Zugang:Voll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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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chreibung
Zusammenfassung:谢觉哉的一般“情理”观,是其“情理法”观的基础,它们是在吸收中国文化传统的优秀成分、在对革命经验教训的总结中形成的。谢老指出革命不排斥友情、亲情、传宗接代等人情,“理”是经过了洗练的“情”,对肃清教条主义、宗派主义的影响,作用巨大;强调司法的内容是“说情说理”及判决要“合情合理”,这对理解司法本质和司法精神颇有助益;确认“法律是根据人情制定的”,“合情合理,即是好法”,对立法和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从正义高度将公平、公正、安定等价值植入“情理”之中,使得革命的、新型的“情理法”超越了旧式的“情理法”,新价值统驭旧传统、旧语言反映新思维,实现了对于传统的创造性转化。谢老的“情理法”思想及其科学探索历程,对当今法律文化的建设仍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
ISSN:0257-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