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检察权的定位

对于我国检察权的权属,目前学界存在几种观点,且都有自己的认识视角。作为国家权力的一种表现形态,检察权的权属定位应当立足于宪法架构。我国的检察权与西方国家“总统制”和“议会制”下检察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地位与性质均不相同。在我国的宪法架构下,检察权具有特定的职权结构和性质,并体现出行政与司法双重属性,但它既不属于行政权,也不属于司法权,而是一种新型的国家权力,可以界定为法律监督权。作为我国履行国家监督职能的检察权,其本质上是一种程序性权力,应该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国家权力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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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Zhengzhixue yanjiu 2008-06 (3), p.22-32
1. Verfasser: 梁木生 荀红兵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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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Zugang:Voll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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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对于我国检察权的权属,目前学界存在几种观点,且都有自己的认识视角。作为国家权力的一种表现形态,检察权的权属定位应当立足于宪法架构。我国的检察权与西方国家“总统制”和“议会制”下检察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地位与性质均不相同。在我国的宪法架构下,检察权具有特定的职权结构和性质,并体现出行政与司法双重属性,但它既不属于行政权,也不属于司法权,而是一种新型的国家权力,可以界定为法律监督权。作为我国履行国家监督职能的检察权,其本质上是一种程序性权力,应该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国家权力存在。
ISSN:1000-3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