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向规范化渐行渐进

相对于税收而言,非税收入在我国还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长期以来,我们一直使用的是“预算外资金”的称谓。在国家正式文件里,最早出现“非税收入”一词是在2001年《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其后,2003年5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和审计署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第一次对“非税收入”概念作了较明确的界定,即“中央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或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和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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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Di fang cai zheng yan jiu 2006 (11), p.1-1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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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相对于税收而言,非税收入在我国还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长期以来,我们一直使用的是“预算外资金”的称谓。在国家正式文件里,最早出现“非税收入”一词是在2001年《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其后,2003年5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和审计署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第一次对“非税收入”概念作了较明确的界定,即“中央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或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和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该说,上述从“预算外资金”到“非税收入”的转变,并非仅止于概念表述上的变更,而是我国在建立公共财政体系、规范政府收入机制上理性认识的一个升华。
ISSN:1672-9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