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鸡”生“蛋”之批判——谈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移动电话入网现象的法律责任对对策
民事活动如果不加规制便无法维持和平、安全、诚信的市场环境,有害于市场经济的顺畅发展,有鉴于此,许多经济活动都采取了要求民事主体表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出示身份证——的办法。然而规制总有可能遭到挑衅。例如,电信资费逾期未缴且难以追缴的后果。如果能从法律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详尽的分析,一定对今后该问题的处理大有裨益。但是从法律角度所能做的只是消极预防及事后追究,要有效解决恐怕不是单单的法律手段就能做到的。...
Gespeichert in:
Veröffentlicht in: | Xing zheng yu fa 2005 (4), p.125-127 |
---|---|
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Schlagworte: |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Tags: |
Tag hinzufügen
Keine Tags, Fügen Sie den ersten Tag hinzu!
|
Zusammenfassung: | 民事活动如果不加规制便无法维持和平、安全、诚信的市场环境,有害于市场经济的顺畅发展,有鉴于此,许多经济活动都采取了要求民事主体表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出示身份证——的办法。然而规制总有可能遭到挑衅。例如,电信资费逾期未缴且难以追缴的后果。如果能从法律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详尽的分析,一定对今后该问题的处理大有裨益。但是从法律角度所能做的只是消极预防及事后追究,要有效解决恐怕不是单单的法律手段就能做到的。 |
---|---|
ISSN: | 1007-8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