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认同信任:提升中国司法信任的最优方案

在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司法机关应发挥重要作用,司法机关得以发挥作用的前提之一是民众对司法的信任.司法信任的建立途径有威慑信任、制度信任、认同信任三种,其中认同信任是公民基于对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所体现的核心法治价值文化的赞同性认同而产生的司法信任,培育公民对司法的认同信任是当前提升中国司法信任的最优方案.中国的司法机关应通过实施宪法凝结价值认同、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进一步发挥司法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功能、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司法认知等四个方面赢得民众的认同以培育认同信任,从而确立民众的法律信任,司法机关才能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更有效地发挥应有作用...

Ausführliche Beschreibung

Gespeichert in:
Bibliographische Detailangaben
Veröffentlicht in:知与行 2021-11 (6), p.60-69
Hauptverfasser: 姜述弢, 陈姝元
Format: Artikel
Sprache:chi
Online-Zugang:Volltext
Tags: Tag hinzufügen
Keine Tags, Fügen Sie den ersten Tag hinzu!
Beschreibung
Zusammenfassung:在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司法机关应发挥重要作用,司法机关得以发挥作用的前提之一是民众对司法的信任.司法信任的建立途径有威慑信任、制度信任、认同信任三种,其中认同信任是公民基于对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所体现的核心法治价值文化的赞同性认同而产生的司法信任,培育公民对司法的认同信任是当前提升中国司法信任的最优方案.中国的司法机关应通过实施宪法凝结价值认同、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进一步发挥司法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功能、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司法认知等四个方面赢得民众的认同以培育认同信任,从而确立民众的法律信任,司法机关才能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更有效地发挥应有作用,让司法更好地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法治守卫者.
ISSN:2096-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