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犯刑事违法性独立判断之提倡
不能以"法秩序统一性"的命题遮蔽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的实质界分.行政违法并不当然推出刑事违法,刑事违法性的判断也不需完全从属于行政法,而是具有独立性.一方面,刑法与行政法规制的行为属性有本质差异,即使在规制范围重合的情况下,两法的违法性判断也存在质的差异而非量的差别.另一方面,刑事责任与行政违法责任的功能也有所不同.对于行政犯刑事违法性的判断应在参照立法规定的基础上,分析两法在保护法益与规范保护目标上的差异.行政犯的保护目标应遵循前置法的认定路径,寻求其具体规定.当一行为既是行政违法又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应当刑事处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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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8, Vol.37 (4), p.7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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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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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不能以"法秩序统一性"的命题遮蔽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的实质界分.行政违法并不当然推出刑事违法,刑事违法性的判断也不需完全从属于行政法,而是具有独立性.一方面,刑法与行政法规制的行为属性有本质差异,即使在规制范围重合的情况下,两法的违法性判断也存在质的差异而非量的差别.另一方面,刑事责任与行政违法责任的功能也有所不同.对于行政犯刑事违法性的判断应在参照立法规定的基础上,分析两法在保护法益与规范保护目标上的差异.行政犯的保护目标应遵循前置法的认定路径,寻求其具体规定.当一行为既是行政违法又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应当刑事处罚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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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2096-31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