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利论
在过去40多年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法上的权利(简称“行政权利”)蓬勃兴起。然而,行政权利体系仍有待完善,继续伸张并更好保护行政权利是这个时代的重大课题。无论作为法学研究范畴还是法律规范对象,行政权利是行政权力、宪法权利、民事权利所无法取代的。尽管权利渊源多种多样,权利发展需多方协同,立法应当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通过专门立法系统规定行政权利,可以更好地宣示民主法治理念、塑造行政法规则、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未来的通用行政法典宜专辟一章,列举重要的行政权利;列举的权利从类型上应当覆盖人身权、财产权、参与权、行政受益权、程序保障权、获得救济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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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öffentlicht in: | 中国法学 2024-06 (3), p.224-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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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erfasser: | |
Format: | Artikel |
Sprache: | chi |
Online-Zugang: | Voll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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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sammenfassung: | 在过去40多年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法上的权利(简称“行政权利”)蓬勃兴起。然而,行政权利体系仍有待完善,继续伸张并更好保护行政权利是这个时代的重大课题。无论作为法学研究范畴还是法律规范对象,行政权利是行政权力、宪法权利、民事权利所无法取代的。尽管权利渊源多种多样,权利发展需多方协同,立法应当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通过专门立法系统规定行政权利,可以更好地宣示民主法治理念、塑造行政法规则、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未来的通用行政法典宜专辟一章,列举重要的行政权利;列举的权利从类型上应当覆盖人身权、财产权、参与权、行政受益权、程序保障权、获得救济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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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3-1707 |